关于做好第七批枣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18号文件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市文化和旅游局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枣庄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被列入区(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符合下列标准:

(一)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枣庄文化独有特色,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在一定群体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五)关注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二、申报程序

各镇街负责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非遗项目进行申报。申报材料电子版于2024年4月1日前发送至滕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心邮箱。滕州市文旅局将组织专家对区(市、县)级非遗名录中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经滕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至枣庄市非遗保护中心。

三、申报材料

各单位申报项目,必须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

1.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等(具体格式见附件2)。

2.辅助资料:包括申报片、录音、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四、报送要求

以项目为单位,将申报材料拷贝到一个电子文件压缩包,压缩包内文件进行分类整理。压缩包内含2个文件夹,“申报书”为1个文件夹,“辅助资料”为1个文件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申报过程中,各镇街要严格推荐程序,充分发挥传承人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严格把关,精益求精,力求推荐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确保推荐的项目经得起科学、历史、群众的考验。

(二)严格审核,积极推荐。每个保护单位要做到“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齐全。各镇街要参照《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与管理办法》中对保护单位的有关规定,对保护单位的资格、保护单位的代表性、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进行认真审核。

(三)制定计划,重在保护。在制定项目保护计划时,要综合考虑项目的整体环境、具体特点、传承特征等,制定详实、科学,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有地方配套经费预算。在项目评审中,将重点考察项目五年保护计划。

六、日程安排

(一)材料报送。各镇街推荐材料电子版请于2024年4月1日前报送到滕州市非遗保护中心。

(二)材料审核。

1.滕州市文旅局接到申报材料后,将组织专家对上报的材料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经滕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至枣庄市非遗保护中心。

2.枣庄市非遗保护中心接到区(市)报送材料后于2024年5月16日前完成对材料的初审,提出修改意见。2024年5月30日前,滕州市将修改后的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枣庄市非遗保护中心,同时提交材料(推荐表及辅助资料各一式两份)。

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专家评审。6月20日前,由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相关专家评委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候选项目名单,经审核后进行公示。

(四)结果公布。公示结束后,枣庄市文旅局将拟公布名单报枣庄市政府进行公布。

联系人:王开泰  15664500997

       魏永坤  18863253589

       电子邮箱:tzfybhzx@163.com

附件:

 

           附件1: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清单.docx

           附件2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3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要求.docx


    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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